出重拳整治山寨微信违法乱象

   2019-05-08 光明日报470
核心提示:整治山寨微信违法乱象须出重拳
      据媒体报道,近来,河南许昌一男人忽然收到微信老友发来的借钱信息,说:“在吗?能不能借500元?”还用语音说了声“是我”。听到是老友自己,该男人马上把钱转了曩昔。但是,该男人向对方再次核实时,朋友却直呼没有借钱,是自己的微信号被盗了。如今的一些骗术,已达到无所不用其极的境地。

近期,全国已发作多起相似的微信语音欺诈案子。据媒体查询发现,这些案子背后都有山寨微信的“身影”。一些不法软件开发者开发的山寨微信,具有多种正版微信没有的功能,包含转发语音、红包秒抢、防止撤回、修正微信定位、一键克隆朋友圈等。

老实说,这样的新型骗术,确实让人有“防不胜防”之感。平常,如果仅仅是微信老友“忽然”发个借钱信息,人们或许还会有所置疑,是不是有人盗用了对方的微信号,或许是盗用了老友“头像”,毕竟之前媒体报道的事例也不算少。但是谁又能想到,再熟悉不过的老友语音,竟然还有“假”的呢?再看那些山寨软件,界面与正版微信几乎没有差异。

其实,关于顾客来说,就算是一时模糊,被山寨软件套牢,或许是自动在网上购买了山寨软件,板子都不能光打在受害者身上。翻看媒体报道,山寨软件在市场或许网上“盛行一时”,违反《著作权法》《电子商务法》《计算机软件维护法令》等法规,侵略正版软件的所有权人权益,这是再显着不过的现实,有关部门的法律查办为什么不能及时跟进呢?如果销售平台合作电子商务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法律,切断网上购买山寨软件的渠道,还会有那么多“蒙在鼓里”的受害者吗?

编造山寨微信软件,不只关系到版权维护的问题,更关系到大众的网络安全。软件“李鬼”凭借山寨微信,轻松侵入和操控用户手机,动辄获利巨大,俨然一颗网络“毒瘤”。依据《网络安全法》,关于这种“从事不合法侵入别人网络、干扰别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损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理应取得“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但令人遗憾的是,鲜有处罚“拳拳见肉”,相似网络骗局仍屡有发作。

此外,还应看到的是,山寨微信软件往往仅仅手法,欺诈别人金钱才是意图。关于使用山寨软件欺诈的违法犯罪分子,除了依据《侵权责任法》承当中止侵害、返还产业、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更应被追查侵略公民个人信息、侵入计算机体系、欺诈等刑事责任,以及承当从业禁止的后果,即“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在巨大的赢利面前,不法分子总有逼上梁山的冲动。也只要让他们支付民事、刑事上的沉重代价,才能真正产生震撼、教育的效果。面对山寨微信的违法乱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法律,维护知识产权,维护网络次序,让大众愈加放心地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快捷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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