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贪心不足 竟然强迫微信支付

   2019-05-29 检察日报350
核心提示:持刀抢劫贪心不足 竟然强迫微信支付
      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掠夺方法也“花样翻新”。蒙面男人李某深夜持刀抢走赵女士400多元后仍不满意,竟掏出手机让对方扫描微信二维码转账。日前,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掠夺罪对李某作出判决。

2019年2月2日23时许,李某因手头紧,便深思着抄起新买的刀出去“找点钱”。从暂住地一路动身,李某不久后来到一处小公园,这时一名单独坐在长凳上休息的女子引起了他的注意。

李某悄然在离对方50米左右的另一处长凳上坐下,观察对方。见四下无人,女子手中玩着手机,身边还有一个背包。“应该仍是能搞到点钱的!”李某考虑后决定动手,还特意用围巾蒙住脸方便行动。

李某敏捷上前一把捉住女子的肩膀,拿出刀抵住对方的胸腹部,要挟道:“把所有的钱交出来!”女子毫无防备,登时花容失色,表明钱都可以交出来,只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说完,便配合地翻开了自己的包,将400多元现金悉数交给了李某。

接过钱后,李某把钱塞进了裤袋,但还不满意的他又将女子拽了几米远,持续用刀指令对方:“把手机拿出来!里边有没有钱?”

女子胆战心惊地表明没有钱,并不相信的李某持续指令她将手机翻开,结果发现微信零钱里还有400元。

“你骗我!快把这些钱也给我!”李某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掏出自己的手机,翻开微信二维码,让女子扫码加其为老友后,再将微信零钱里的400元转给他。

收到钱后,李某仓促脱离。回到家后,自作聪明的他还特意修改了微信昵称,并将400元转账记录删除。

2月3日,警方将李某捕获。据李某告知,因最近个人经济状况不佳,接近春节没钱回家,所以有了抢钱的念头,趁路上行人稀少,就动了手。

检察机关以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资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3条,应当以掠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同该指控罪名,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检察官提醒,掠夺案件多发生在夜晚且较为偏远的地方,市民应尽量防止夜间单独外出,如若晚归最好结伴同行;遇到陌生人接近时,一定要进步警惕。若不慎遭遇掠夺,特别是遇上持械掠夺,应首要保护本身生命安全,尽量保持镇定,紧记作案人的体貌特征和逃跑方向,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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