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2019-07-09 北京青年报500
核心提示:房东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昨日(8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商场监管局发布了《北京市住宅租借合同》《北京市房子租借生意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子承租生意服务合同》三个合同演示文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旧版合同不再推行使用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明,不同于2008年版的房子租借合同演示文本只是依据租借的不同成交方式做了区别,此次发布的三个合同演示文本别离针对住宅租借和房子租借生意服务制定。无论是经过自行成交的,或是经过生意组织居间成交、生意组织署理成交的,住宅租借合同均可一致使用《北京市住宅租借合同》演示文本。《北京市房子租借生意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子承租生意服务合同》演示文本则适用于本市依法能够租借房子的租借生意服务。

2008年版的《北京市房子租借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子租借合同(生意组织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子租借合同(生意组织署理成交版)》《北京市房子租借托付署理合同》在住宅租借中不再推行使用。

房东不得单方面进步租金

依据新版租房合同文本,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房东不得在租借期限内单方面进步租金。

合同提前免除的,房东应在合同免除后约好时刻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租户应当在合同免除后约好时刻内搬离。押金除用于抵扣租户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租户应当承当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下部分应在自房子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租户。

演示文本提到,房东未按约好时刻交给房子或返还租户的租金、押金的,或许租户不按约好付租借金但未到达免除合同条件的,以及租户未按约好时刻交还房子的,应按约好规范付出违约金。房东采纳暴力、威胁等强制方式驱赶租户,或许未经租户同意擅自进入租借房子的,应按约好规范付出违约金。

合同须填写户型、房产证号

新合同初次对租借房子的信息进行了细化,要填写房子坐落、修建面积、层数、房子平面图、户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房子所有权人名字等内容。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的演示合同中不需填写像户型、楼层等此类信息。

每间房寓居人数不得超越2人

新版合同演示文本提出,本市住宅租借应当符合修建、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规划为寓居空间的房间为最小租借单位,不得改动房子内部结构切割租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切割租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租借供人员寓居。租借房子人均寓居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寓居的人数不得超越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责任联系的除外)。

不得改动内部结构切割租借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明,新版合同一个亮点是增加了制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北京市住宅租借合同》《北京市房子租借生意服务合同》演示文本均在阐明中强调,不得改动房子内部结构切割租借、租借房子人均寓居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寓居的人数不得超越2人等有关制止违法群租的文件规则内容。

同时,在合同中经过设立房子整租、分租有关事项条款,清晰制止违法群租,一是在《北京市住宅租借合同》演示文本中专设“房子租借方式”相关条款,约好房子具体寓居人数及分间租借时的分租房间寓居面积;二是在《北京市房子租借生意服务合同》演示文本“托付租借要求”中清晰约好最多寓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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