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包圆”等托管类型服务陷阱多多 警惕模糊明码标价虚假降价行为

   2019-07-09 法制日报410
核心提示:“全包圆”等托管类型服务陷阱多多 警惕模糊明码标价虚假降价行为
      房子装饰并不是一件省心事儿,所以越来越多的业主在家居装饰时挑选“全包圆”服务。不过,这样的服务有时也并不省心。

前不久,北京市民张先生为自家房子装饰时,与某装饰公司签定了许诺大包服务的装饰合同,公司宣称会处理装饰中的各种问题。在装饰公司定制家具时,推销员为张先生引荐了几款家具产品,而且许诺有八五折优惠,张先生对此很满意。基于对装饰公司的信赖,张先生并没有具体核对产品价格,就下了单。但张先生后来发现,在他定制家具的合同及收据中底子看不出享受了打折优惠。张先生认为,家具公司存在价格诈骗行为,装饰公司应负连带责任,并将这两家公司诉至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产品的实在原价究竟是多少,成交价格是否真实享受了折扣优惠。但是,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张先生与家具公司之间签定的订货合同、订货单、明细单中均未表述涉案产品的原价。

那么,没有标示原价的行为是否合法?

对此,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称,根据《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制止价格诈骗行为的规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规则,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天内涵本买卖场所成交,有买卖收据的最低买卖价格;若前七日内没有买卖,则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终一次买卖价格作为原价。庭审期间,家具公司提交了其他连锁店的买卖收据,但都不是在涉案门店内发作的买卖,与上述规则不符。因家具公司不能供给涉案门店促销活动前的买卖收据,法院确定家具公司在实行涉案合同中的相关行为构成虚拟原价。

据了解,商家虚拟原价,大多数是为了制造买卖价格“很优惠”的假象。这种行为足以影响顾客因虚伪的优惠起伏而发生购买意愿,构成对顾客的诈骗。根据我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规则,顾客此刻有权要求商家3倍补偿。

“类似张先生的遭遇在现实生活中较为遍及。”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示道,在签定装饰合同前,务必要擦亮眼睛看清楚一些细节,否则一不小心就会掉入商家的价格圈套。“全包圆”等保管类型的服务确实可以节约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顾客也不能坐当甩手掌柜,在挑选信誉度较高的商家的一起,还应仔细承认价格、工期、资料、质量等重要事项,一旦发现价格或产品数量质量存疑,一定要及时向商家或专业人士咨询。在签合一起,看清合同内容,仔细阅读全文,警觉模糊明码标价、虚伪降价、虚伪优惠折扣等行为,一起要保留好买卖凭据,增强证据留存意识。关于装饰公司引荐的配套家具、家电等购买事项,也应仔细了解产品详情、类型、价格、装置等信息,并写入合同。

办案法官一起提示,关于装饰公司,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则》,对经营者的价格诈骗行为,除了应当补偿顾客外,还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销售商家和装饰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产品质量及定价等方面为顾客供给专业建议,一起提示商家留存法律认可的销售收据,避免承当不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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