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未成年儿童“玩直播”需多措并举

   2019-08-23 北京青年报650
核心提示:限制儿童“玩直播”需多措并举
      眼下,网络直播、短视频大热,不少未成年人也沉浸其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来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简称《研究报告》)主张,关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该约束,可允许其在爸爸妈妈同意或陪同的情况下使用。

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儿童是一个身体尚待发育、心智尚不健全、品格尚未成型的特别集体,具有好奇心强、自制力弱、难辨对错真伪、不善自我保护等年龄特质,假如过早沉浸于网络活动,负面危害毋庸置疑。《研究报告》提出约束14周岁以下儿童“玩直播”“刷视频”的主张,具有矫正与保护的两层意义。要将合理“主张”变为客观“实际”,则需求多措并举的及时跟进。

首先应对“约束”一词作出准确无误的概念释义。这里的“约束”应该被解读为有条件、有限度、有控制、有管控的使用,而并非是硬生生、一刀切的封杀、剥夺、回绝和远离。究竟当下社会已不可逆地进入网络时代,“玩直播”“刷视频”已成不可或缺和遍及使用的信息传播途径,少年儿童对此的参与权理应得到尊重和保证。把未成年人隔绝于网络环境之外既不正确也不实际,支持、引导未成年人有序参与网络活动,把培养网络素质和保护身心成长有机交融,才是王道与正途。

孩子们缘何热心“看直播”?一名年仅12岁的“老粉丝”说,妈妈平时管教严,除在家写作业、看电视外很少有机会出去玩,打游戏时的“纵横驰骋”让我很有成就感,与小伙伴们一同评论游戏和直播时有“话”可说,深感高兴和不孤独。孩子的幼嫩直言或从旁边面提示家长:给孩子更多陪同与关爱,引导其在实际世界中寻求高兴,给他们以丰厚的课外日子,或可搬运其关注视野,从源头躲避网络沉浸;一起应引领孩子理性、有控制地使用直播渠道,鼓励其分享有意义、正能量的直播内容。

约束儿童“玩直播”,不能只是由部门规章祭出的通用规定,还需从国家层面作出有针对性的相关立法约束,对未成年人直播渠道的注册和准入要施以清晰的法规约束;目前职业公约中的主播黑名单制度可引进直播职业监管,对情节恶劣的违法者可终身禁入,以提高直播渠道的试错本钱,倒逼其举高主播准入门槛并加强日常性监管。

约束儿童“玩直播”,还需通过晋级技术手段强化管控,此举短期内或许会提高企业本钱,但有益国家和民族的长远效益却不言而喻。比方,可推出防沉浸提示、中止系统,避免未成年人长期观看直播;渠道在注册、打赏等环节施行人脸鉴别,以防未成年人冒用家长手机登录渠道;对视频直播内容进行分级管理,厘清成年人观看与合适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鸿沟。

其实,沉浸于网络不只是“儿童病”,很多成年人沦为“低头族”的新国民陋俗同样亟待纠正。让儿童有控制地“玩直播”“看视频”,需有爸爸妈妈的同意、陪同和监管,但切莫疏忽家长放下手机的率先垂范,这无疑会对孩子的模仿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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