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类农村产权可入场交易

   2018-12-03 河北日报690
核心提示:十三类农村产权可入场交易
   近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乡村产权买卖处理暂行办法》,对乡村产权买卖市场的定位、买卖方式和程序、监管等进行了标准,明确农户承揽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运用权等13类乡村产权可进场买卖。

办法指出,乡村产权流通买卖市场须坚持为农效劳主旨,杰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乡村产权流通买卖市场是指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为各类乡村产权流通买卖提供效劳的揭露市场。石家庄市乡村产权买卖中心为市级买卖平台,承担乡村产权流通买卖的信息发布、安排买卖、买卖(合同)鉴证、资金结算、融资信息汇集等综合效劳。安排处理藁城、栾城、鹿泉3个分公司和市属6个办事处开展乡村产权流通买卖工作。辅导、协调、标准县(市、区)乡村产权流通买卖活动,担任跨区域乡村产权流通买卖。

乡村产权流通买卖种类包含13类,分别为:农户承揽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运用权、乡村团体经营性财物、乡村团体资源性财物运用权、乡村团体财物股权、农业生产性设备设备、小型水利设备运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乡村宅基地运用权和住宅财产权、乡村生物财物、水权,以及乡村建设项目招标招商、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乡村产权。

办法提出,权利人参与乡村产权流通买卖,可就近挑选买卖平台或效劳站点提交请求,也可依法委托处理流通买卖请求。

办法还要求,买卖平台应推广乡村产权流通买卖信息化处理,运用标准、一致的格式文书,标准安排乡村产权流通买卖信息活动;应实施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运用的资金处理方式,加强资金监管,防范买卖危险;应对市场主体从事乡村产权流通买卖活动的信誉情况进行记录,归入全市公共信誉信息库。

一定标的数额以上的乡村团体财物流通买卖须进入市场揭露买卖,防止暗箱操作。100万元以上的乡村团体资金收购项目、150万元以上的乡村团体财物流通买卖项目、300万元以上的乡村团体投资项目和100万元以上或200亩以上的乡村承揽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流通买卖,需进入市级产权买卖平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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