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消息,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小商品城”)近日发布公告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便于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会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截取自小商品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