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补充协议“陷阱”多 多类条款“不得不防”

   2018-12-27 新京报1750
核心提示:房地产合同补充协议“陷阱”多 多类条款“不得不防”
      12月26日电顾客购房时,许多房地产企业往往要求购房人签订补充协议,殊不知补充协议布满“陷阱”。日前,重庆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在搜集、分析369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发布了多类不公平格局条款。

这些不公平格局条款首要包含:一是以格局条款方式预先将法定赔偿标准降低为已付房款的1%,显着减轻了出卖人本身的职责,也限制了买受人恳求赔偿的权利;二是以格局条款预先一概直接设定以交给告诉书上的交房日为房子交给之日,并以此断定该商品房毁损、灭失的危险转移日期和房子保修期起算日期,缺乏法律依据,涉嫌转嫁商品房毁损、灭失危险和缩短房子保修期,加剧买受人的职责;三是将所有广告及宣扬材料等都不作为合同内容,有免除出卖人本身职责之嫌;四是一概以交房告诉断定的房子交给之首日为接房日,且以此作为保修期的起算日,与法律规定不符也不合理,实质上缩短了商品房的保修期限,有减轻出卖人本身职责之嫌;五是未设面积差错合理范围,不论差错大小,一概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即便面积差错很大,买受人也不能退房,这对买受人显然是不公平的。该条款有排除买受人权利和减轻出卖人职责之嫌。

据重庆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共检查房地产企业505户次,搜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369份,梳理出的典型不公平不合理格局条款,共涉及61家房地产企业的201个条款。为切实标准商品房买卖次序,维护顾客合法权益,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安排开展了房地产职业合同补充协议格局条款专项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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