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新规:高铁出行可享折扣 食品 、药品、疫苗更加安全

   2019-11-30 中国新闻网600
核心提示:12月新规:高铁出行可享折扣 食品药品疫苗更加安全
转眼间,2019年即将来到最后一个月。在这个月中,又有一批新变化将影响你我生活。部分高铁线路执行票价优化调整,最大折扣额度5.5折;食品、药品、疫苗更有保障;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携号转网遇到这些问题可投诉…… ​

高铁票价优化调整

最大折扣额度5.5折

今年11月,包括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兰州局集团公司、广州局集团公司、南宁局集团公司等,均发布消息称,自12月1日起,对所属高铁动车组列车执行票价优化调整。最大折扣幅度5.5折,总体上是有升有降。

上述铁路部门方面表示,此次对所属部分高铁动车组列车执行票价优化调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动车组列车票价的有关规定,坚持以旅客需求为导向,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客流规律,以公布票价为最高限价,分季节、分时段、分席别、分区段在限价内实行多档次票价。

携号转网不得存在这些行为

工信部11月11日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等。

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施行  疫苗犯罪从重追究刑责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疫苗管理法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处罚,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规定了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施行   未经批准进口境外药品不算“假药”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该法还明确,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从境外进口药品,即使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也必须要经过批准。不过未经批准进口境外药品,虽然仍是违法的,但不再以“假药”论处。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食品安全迎最强监管   “处罚到人”最高罚款年收入10倍

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按照“最严格监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

《条例》规定,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此外,《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  基因检测资料不能作为核保条件

今年11月,银保监会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修订。《办法》规定,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并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此外,《办法》还提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对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提出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不得诱导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等禁止性规定。

同时,对于业内争议较大的基因检测问题,《办法》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

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会议强调,“证照分离”改革要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便利化,并加强公正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寓管理于服务中。

恶意注册商标最高可罚款3万元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落实新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10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秦宜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依据商标法,规章对恶意商标申请人设置了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

此外,规章还规定了针对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的其他处理措施,包括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依法采取自律措施等。

外国人过境144小时免办签证政策扩大至27个口岸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消息,自2019年1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由重庆、西安航空口岸过境免签停留时间延长至144小时;在宁波航空口岸实施过境144小时免办签证政策,并纳入江浙沪政策一体化,过境人员可从宁波航空口岸以及已实施过境144小时免办签证政策的上海海、陆、空港口岸或者南京航空口岸、杭州航空口岸入境、出境;将成都航空口岸过境144小时免签停留范围扩展至成都、乐山、德阳、遂宁、眉山、雅安、资阳、内江、自贡、泸州、宜宾11个市。

这次扩大该政策适用范围后,全国共有18个省份23个城市30个口岸对53个国家人员实施过境144小时、72小时免办签证政策。其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上海、杭州、南京、沈阳、大连、青岛、成都、厦门、昆明、武汉、广州、深圳、揭阳、重庆、西安、宁波20个城市27个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144小时免办签证政策,并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实现区域、口岸联动;长沙、桂林、哈尔滨3个城市3个口岸实施外国人过境72小时免办签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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