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河 北)省所有开展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均只进行了工商登记,均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目前,全省有存量业务的16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中,有15家机构(名单附后)向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主动退出申请,正在稳步有序清盘退出。我们再次明确要求:
1.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履行相关义务,按计划和时限完成业务出清、突出风险出清、机构市场出清任务的承诺。
2.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及其高管和实际控制人,要做到不跑路、不关停、不变更地址和主要股东、不随意处置资产、不损坏资料、不新增业务。
3.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在退出过程中不得影响合法借贷合同的履行。
4.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主动与投资人沟通,积极回应和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
5.对于拒绝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无法按期实现良性退出的机构,将依法依规移送处置非法集资机制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