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5099元到账2300元,救命钱岂能被平台挪用?

   2020-01-08 新京报370
核心提示:筹5099元到账2300元,救命钱岂能被平台挪用?
        打着公益旗号将众筹来的资金挪作他用,伤害求助者权益也亵渎捐赠者爱心。

“通过平台筹到5099元,只到账2300元”,近日,一网络众筹平台挪用“救命钱”的新闻引起舆论关注。

据《南宁晚报》报道,广西患者老颜和廖女士分别通过“志愿者”介绍,到爱心聚力互联网公益平台筹救命钱。老颜筹到5099元,却只有2300元到账,如今老颜去世了,余款去向不明;廖女士筹得11262元,但直到出院仍没拿到钱。病患家属认为救命钱被“志愿者”私吞了,而“志愿者”表示,平台运营方广西荣怀科技有限公司还拖欠他的工钱。

除了扣除7%的手续费外,关于剩下的救命钱到底去哪儿了的问题,在媒体采访中,该网络众筹平台的负责人,回答倒也相当坦诚——“公司挪了点款做其他项目”。

对求助者来说,发起网络众筹的目的就是为了救急,尤其像老颜这样的患者,善款有时真的能够起到救命的作用。然而平台打着公益的旗号,将众筹来的资金挪作他用,导致救命钱迟迟无法到位,不仅伤害了求助者的合法权益,也亵渎了捐赠者的爱心。

本次曝光的案例,可以说是网络众筹乱象的一个缩影。由于网络众筹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募捐行为,而是被认定为民事意义上的赠与,为求助者提供信息发布的互联网众筹平台,不会受到像慈善组织那样严格的监管。像这次涉事公司的负责人就强调,“不具备募捐资质”。定位的模糊,让网络众筹的监管存在着一定的空白。

正如新闻所曝光的,这种空白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资金监管问题。求助信息发布后,众筹来的资金并不会直接打入求助者的账户,而是会进入众筹平台。一旦平台有资金挪用,或者资金链条断裂,求助者可能就拿不到募集款项,得不到及时救治。

问题还不止于此。网络众筹毕竟是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而不是慈善机构,有自己营生的逻辑。所以为了将平台用户基数做大,忽视审核义务,甚至放任求助者信息造假的诈捐、骗捐事件时有发生。

比如在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名录之列的某知名众筹平台,不久前就被曝通过“扫楼”的方式地推拉业务,甚至协助求助者病历造假。那些不在目录之内的,可能会更加不规范。就像这次涉事的爱心聚力互联网公益平台,就被曝“只要有病人需要帮助,病人说什么,我们就写什么”,“一天走访一个县,根本无法核实病人的家庭情况等信息”。

因此不难发现,在所谓爱心平台的生意经下,有些公益募捐的真实底线,早已被公司业务高速扩张的功利逻辑所击穿。更过分的是它“两头骗”,忽悠完捐赠者再忽悠求助者,将本该属于求助者的救命钱都给挪用了,对社会爱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网络众筹不在《慈善法》的规制范围内,但这种求助和赠与行为,依旧在民事意义上法律保障范围内,除了相应的管理费用,平台只是信息发布方,无权挪用。即便求助者身亡,钱也不是平台的,而是得原路返回。

这次曝光的案例再次提醒,对网络众筹平台得有更加清晰的监管定位。比如涉及资金的监管问题,有没有可能采取保证金制度,或者将募捐资金由第三方账户托管?协助求助者造假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管理费到底多少才合适……在个案处理外,对这些问题也不妨尽早厘清,避免给某些众筹平台留下太多空子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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