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减税了!

   2019-02-26 广州日报590
核心提示:个人出租房屋减税了!
       各位房东留意了,有“红包”。25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承认,广州市个人租借房子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针,租借房子税收综合征收率下降,其间个人租借住所月租金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降幅达五成。

月租金未达2000元税负折半

广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施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针的告诉》(财税〔2019〕1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施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针的告诉》(粤财法〔2019〕6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个人租借房子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针。

个人租借房子税收触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住所租借免征)、印花税(住所租借免征)等六税两费。为了便于征管,广州市税务部分对其间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四税两费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而依据前述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针,城市维护建造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等税费减按50%征收,个人租借房子的税负也因而受惠。

税务部分介绍,执行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针后的广州个人租借房子税收综合征收率确实带来了减税效应。其间个人租借住所月租金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税负折半;个人租借住所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6%降为4%;个人租借住所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7.9%降为4.295%;个人租借住所月租金100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由8%降为5.91%。个人租借非住所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13.7%降为8.35%。

比方说,个人租借住所租金为3000元的,每个月的税额由3000×6%=180元,下降到3000×4%=120元,减少了60元。而个人租借非住所(比方商铺)的,减少的税额更多。比方租借商铺租金为40000元的,可减税40000×(13.7%-8.35%)=2140元。

房子买卖增值税

附加税费也有优惠

房子买卖税费也有所优惠。据悉,执行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针后,随增值税附征税费折半征收,即城建税由7%折半按3.5%征收、教育费附加由3%折半按1.5%征收、当地教育附加由2%折半按1%征收。印花税折半征收,即产权搬运书据的印花税由0.5‰折半按0.25‰征收、权力答应证照的印花税由按件5元折半为2.5元。

值得留意的是,此处提到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方针,针对的是增值税附加税费,并非增值税本身。也就是说,随增值税附征税费折半征收后,房地产买卖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率由5.6%下降到5.3%。折半的是增值税附加税费,即“5.6%”中的0.6%部分。不过因为房产证满2年的普通住所买卖免增值税,因而这个优惠只利好于房产证不满2年的普通住所买卖,以及非普通住所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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