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信息技术提升诉讼效率

   2018-08-20 人民日报520
核心提示:运用信息技术提升诉讼效率
      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开通,全国3525个法院和10759个人民法庭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电子诉讼等信息化手段减少了群众出行,节约了诉讼成本。大数据应用也持续推进,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建成。在浙江杭州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司法已经成为提升司法效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路径。

传统司法活动强调审判的在场性、亲历性。以往,当事人需要到法庭现场口头陈述,法官需要面对面询问当事人才能判断案情,进行审理。如今,信息技术高度发展,一些传统司法活动中“眼见为实”的要求,可以借助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随着技术运用成本降低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智慧法院在我国许多地方迅速发展。在保证公正司法的前提下,这些智慧法院在推动诉讼效率进一步提高、更好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司法效率,解决案件多法官少的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推动新时代司法工作展现新气象新作为的重要方向。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又推出借助微信小程序的移动审判模式——浙江微法院。微法院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零距离、无障碍的诉讼服务,当事人不再受时间空间限制,用手机就能打官司,实现了“互联网+”法院的再次升级。在微法院平台上,当事人可实现在线立案、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判决执行。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不再依赖传统审判模式所需的固定场所和设备,同时也克服了用计算机终端进行在线诉讼的各种硬件和场地限制。此外,很多在线法律工具有专门的APP(手机应用软件),需要下载安装,耗费时间及流量。微法院不必下载独立APP,以微信小程序为载体实现即需即用,更加简便高效。

目前,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法院进行网上审理,还必须在线下送达判决书,无法实现全程在线诉讼。之所以要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不适用电子送达,是为了防止案外人冒名顶替当事人、文书被篡改、当事人忽略甚至拒绝签收等情况。实践中,刷脸支付、指纹认证等身份识别技术,在电子商务等领域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应用。技术成熟的即时通信工具比传真、电子邮件更容易做到实人认证。运用互联网身份认证技术识别送达人的身份,就能消除线上送达风险,为实现全程在线诉讼提供技术可能。借助技术手段,线上送达还可以具有全程留痕、全程监控、确保文书不被篡改等优势。利用即时通信功能,送达过程中可以实时在线沟通,有助于促使当事人接受法律文书,提高送达成功率。同时,线上送达与线下送达并不矛盾。当司法人员发现采用线上送达风险过大或是当事人拒绝配合时,随时可以转为线下送达。在这方面,蕴藏着巨大的司法创新空间。

随着互联网法院、微法院等“互联网+司法”模式的推广,我国在司法创新领域将逐步走向世界前列。在技术提升司法效率的大背景下,司法智能化建设已经成为推动形成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重要内容,正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便捷与效率。这就需要在运用创新技术的同时,进一步推动诉讼规则创新,在诉讼模式革新方面推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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