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2019-03-13 新华网570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记者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继2018年末撤销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再发布撤销15项首要涉及税收优惠处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保证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2019年税收作业的主题,再撤销一批税务证明事项是推进减税降费简明易行好操作的重要措施。

据了解,此次发布撤销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归于本来需交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获得的证明,如处理减免车船税时,需供给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交税困难证明;处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供给从销售方获得的资源税处理证明等。其他10项是交税人本来需供给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处理免征车船税时,需供给的车船产权证;处理退役士兵自主工作相关税收减免时,需供给的退出现役证等。

此次撤销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不仅为企业减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日常日子严密相关,减轻了自然人交税人的办税负担。如撤销处理房产继承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公证证明,撤销残疾人、新能源车辆置办人处理有关税收减免时需供给的身份证明等。

“此次发布撤销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可有效为交税人处理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增加便当,推进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落地。”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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