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质量“强制险”值得探索

   2019-04-22 经济日报820
核心提示:新房质量“强制险”值得探索
      新买的房子没过两年就呈现质量问题,维权时却遭遇开发商各种推诿。多年来,这是不少购房人的“心头痛”。近日,北京相关部分联合对《北京市住所工程质量潜在缺点稳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依照征求意见稿,新建住所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点稳妥。未来购房人发现质量问题可向稳妥公司索赔。

屋顶渗漏、墙面开裂甚至房子坍毁等住所质量问题,轻则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运用,重则影响到购房人的安全感、幸福感。即便在住所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购房人找开发商维权时往往也不会十分顺利;一旦过了保修期,处理房子质量问题更难。探究推出住所工程质量潜在缺点稳妥,有助消除购房人对房子质量的忧虑。由于这种稳妥或许被归入强制险,由住所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稳妥公司根据稳妥条款约定对建筑物损坏实行相应赔偿义务,即呈现质量问题由稳妥公司买单。一起,稳妥公司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削减事务风险,会对开发商起到一定监督作用。

还应注意到,开发商所承担的稳妥费,有或许会计入房价本钱,由市场供需双方来分管。通过投保,开发商不只会削减房子质量问题即削减相关胶葛,从而削减了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本钱。一起,还有利于保护开发商形象。并且,这种稳妥还能够节省行政管理部分、司法机关的资源并下降相关本钱。

也就是说,新房强制上稳妥能够带来“一保多赢”,有望推动新建住所质量整体升级。当然,也不是一切住所质量问题都在稳妥规模内,现实中的确有一些情形不能归于稳妥职责规模。购房人需要弄清楚哪些质量问题归于稳妥规模内的缺点,能够向稳妥公司索赔,哪些问题不能索赔,以削减稳妥赔偿胶葛。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稳妥仅仅削减住所质量问题的一种补充性措施,既不能替代住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质量方面的职责,也不能替代行业监管部分对于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管职责。即“一保多赢”不等于“一保全能”,参建各方还须继续落实质量终身职责制,相关部分要继续在日常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方面严格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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