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今年4月28日起施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同时,《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也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提出,在北京,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企业开办
材料齐全有关部门应立即办结
条例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简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设立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即时办结,并根据需要一次性向申请人提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公章和票据。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并且,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在其营业执照上注明分支机构住所,不再单独申请营业执照。
北京制定了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政策和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新增产业禁止限制目录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知识产权
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急援助
条例要求,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专利预警制度,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专利海外应急援助机制,指导企业、协会制定海外重大突发知识产权案件应对预案,支持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援助。法院将通过推进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依法扩大独任制审理案件范围,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
企业融资
将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按条例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为市场主体首贷、续贷业务受理和其他金融业务提供服务,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由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对动产担保物进行统一登记,航空器、船舶、机动车和知识产权除外。市场主体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可以对担保物进行概括性描述。动产担保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权益涵盖担保物本身及其将来产生的产品、收益、替代品等资产。
同时,北京将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完善股东名册托管登记机制,扩大中小微企业股权直接融资规模。
政务服务
容缺受理 不满意可以给差评
北京政务服务部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编制并公布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明确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流程、所需材料、容缺受理、办理环节和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内容。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北京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或者站点的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政务服务大厅或者政务服务站点,设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政府部门分别进行行政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反馈办理结果。此外,北京还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以不动产登记为例,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协作,为市场主体转让不动产提供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对于政务服务的质量,办事人员可以给“好差评”。
纳税事项
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在北京,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推动纳税事项全市通办。
此外,北京将推行使用财税辅助申报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服务,推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合并申报,网上缴纳,利用区块链技术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他电子票据。
北京将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发生突发事件的,市、区人民政府会根据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场主体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补贴、减免、安置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前期物业
建设单位承担 不超过二年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就前期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纳入房屋买卖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大会
可以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
条例明确,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等。
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确有困难未成立;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这三种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承担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条例规定,接受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有条件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信息。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协商物业费时参考。
物业失管
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
条例提出,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应急物业服务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协调新物业服务人和应急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
小区车位
先满足业主 有空余可以租给外人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出售的,应当优先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出售或者尚未售出的,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使用。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其他人。
业主也应该遵守一些规定,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不得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