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
申请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出资人或旅行社拥有产权,或者租用且租期从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业务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电子导游证)的导游。旅行社从业经历不得少于2年;相关专业经历是指在中专以上院校或有关机构从事旅游管理或旅行社管理专业学习或研究的经历,时间不得少于2年;旅行社应当与经理人员、计调人员、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不得少于1年。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1、收件:材料符合条件,系统受理,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系统退回补正,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审查标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所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受理:材料符合条件,即时受理
3、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办理结果,申请符合国家《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国家《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办理结果《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设立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批复。
旅行社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材料:
1、准予设立(开业)通知书
2、营业执照副本和申请报告
3、法定代表人资料出资股东
4、经营场所来源证明和协议
5、营业设施设备的来源证明
6、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资料
7、导游人员资料和劳动合同
8、申请单位的企业章程一份
旅行社许可证办理地区:朝阳区,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通州区,大兴区,丰台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昌平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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